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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引进合同终止后的善后处理 提存的原因和法律后果

2025年4月12日  烟台资深专业民商事律师   http://www.zphmssls.com/

  张配海,烟台资深专业民商事律师,现执业于山东新势力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技术引进合同终止后的善后处理

  技术引进合同作为合同百家姓中的一个姓氏,它的出现比较晚也比较新。技术引进合同除具有新颖性和是用性之外区别一般的民事合同,它用伴随着技术的时效性短这一缺点。那么关于技术引进合同终止后如何进行善后处理接下来就有的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技术引进合同终止后的善后处理及其相关问题。




  一、技术引进合同终止后的善后处理的相关法条:

  《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


  二、技术引进合同终止后的违约

  合同终止后违约条款仍然有效。合同解除是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之一。《合同法》第98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其中的结算和清理条款,当然也应当包括违约金条款。因此,在合同因为一方违约而另一方依法解除的情况下,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仍然是合法有效的,被违约一方仍然可以请求违约金之给付。


  三、技术引进合同终止后的纠纷处理办法

  1、协商

  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合同纠纷,是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合同的约定,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以达成和解协议,自行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 合同签订之后。在履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容易产生纠纷,有了纠纷怎么办应当从有利于维护团结、有利于合同履行的角度出发,怀着互让、互谅的态度,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通过协商求得纠纷的解决。对于合同纠纷,尽管可以用仲裁、诉讼等方法解决。但由于这样解决不仅费时、费力、费钱财,而且也不利于团结,不利于以后的合作与往来。用协商的方式解决,程序简便。及时迅速,有利于减轻仲裁和审判机关的压力,节省仲裁、诉讼费用,有效地防止经济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同时也有利于增强纠纷当事人之间的友谊,有利于贡固和加强双方的协作关系,扩大往来,推动经济的发展。


  2、调解

  合同纠纷的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者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由第三者对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明劝导,促使他们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仲裁

  仲裁也称公断。合同仲裁,即由第三者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断。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


  4、诉讼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后。解决争议的方式有4种:即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调解仲裁和诉讼。其中,仲裁方法由于比较灵活、简便,解决纠纷比较快,费用又比较低,所以很受当事人欢迎。但是如果当事人一方不愿仲裁,则不能采用仲裁的方式,而只能采用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所以,诉讼是解决合同纠纷的最终形式。


  以上就是关于技术引进合同终止后的善后处理及其相关问题。只有充分知道这些才能在对于技术引进合同终止后的善后处理这一方面有更加清楚地认识和了解,同时也可以为您解决一些与这方面相关的分歧并解决关于技术引进合同终止后的善后处理发生分歧情况发生时该如何解决该采用何种方式不清楚所导致的重复跑和花费大的问题。希望对您有帮助,感谢您的阅读。





提存的原因和法律后果

  合同法里提存是什么,它是以清偿目的,消灭债务,终止合同权利义务的行为。提存的原因是什么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等。提存的法律后果又是什么下文为您一一介绍。

  《合同法》规定的提存是以清偿为目的,所以是债消灭的原因。提存是指非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导致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或者难以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务人将标的物交由提存机关保存,以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

  提存的原因

  《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债权人下落不明;

  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存的法律后果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孽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标的物提存后,合同虽然终止,但债务人还负有后合同义务。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则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此处规定的;5年;时效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