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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付了全款没有签购房合同怎么办

2021年3月29日  烟台资深专业民商事律师   http://www.zphmssls.com/

  张配海律师,烟台资深专业民商事律师,现执业于山东新势力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张配海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刚刚步入社会打拼的年轻人都免不了要去租房,那么在租房之前我们一定要做好功课,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在适当的时候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或者是一个拥有多处房产的房东,在将自己的房子租出去之前,也要了解一些有关房屋租赁的法律法规。将为您总结出您需要的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


首先我们要知道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合同。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八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


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二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三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二百三十一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三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租房其实是一件很复杂的事,一套房子的好坏事关我们的饮食起居。虽然我们在上面为您总结了几条相当有用的有关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但我们还是希望您能够找到相应的律师进行咨询。希望这篇文章对您有帮助,最后衷心祝愿您能找到适合自己的房子,或是为自己心爱的房子找到合适的租客。






付了全款没有签购房合同怎么办

一、付了全款没有签购房合同怎么办


购房一定要签合同。


否则,房产证都不好办。在我们国家,房地产卖买必须签定书面合同,至于你们签的收据是否属于法律上的书面合同,这在纯法律上是有空间的,当然从目前法规上看,被认定为不存在书面合同的可能性要大一些,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除了对签定书面合同有要求,还把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作为合同必须内容,另外《合同法解释二》也规定“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合同中对于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有约定,那么购房者是不能随意推迟签订购房合同的,如果逾期签订,那么开发商可能要求索赔违约金,而在房源紧俏的情况下,还会直接将房源出售给他人;购房者此时损失将比较大。


二、《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综上所述,在付了全款以后只是一张收据等都是没有完全的效力的,全款更应该签订合同,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犯,收据只能证明双方存在交易,并不能证明房子的产权,所以签合同才是最保险的,而且付全款的行为也是不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