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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化一男外出打工以夫妻分居两年诉离婚未获准

2017年1月15日  烟台资深专业民商事律师   http://www.zphmssls.com/

  南方日报3月21日讯21日,仁化县人民法院向媒体通报称,该县董塘镇某村村民叶辉到深圳打工数年,日前回家竟以与其妻子江英分居满两年以上为由,向该院起诉要求与其妻子离婚。20日,该院一审判决不准原告与被告离婚

  1997年,原告叶辉与被告江英经人介绍认识,1998年1月13日登记结婚结婚后,生育了一儿一女,1999年起叶辉时有外出打工。日前,叶辉从深圳打工回来后,向仁化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称其与江英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又长期两地分居,双方已实际分居两年之久,诉请法院判决其与江英离婚。

  被告江英在法庭上辩称:原告要与其离婚的主要是在深圳打工期间有了第三者。原告称其与我分居已两年之久,其实不然,去年6月,原告还回来过,并与我同居生活近两个月。再说,我在家里要赡养原告的父亲,抚养两个年幼的孩子,原告在外打工也辛辛苦苦,我们共同维持这个家。为了孩子有个完整的家,即使原告有了第三者,只其能回心转意,我都能原谅他,因此我不同意离婚。

  仁化县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夫妻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条件。原告与被告是自主婚姻,婚后育有一儿一女,原告在外打工赚钱回家,被告在家赡养老人和抚养孩子、操劳家务,期间两人还建起了楼房,过着令人羡慕的生活。去年6月,原告还回家与被告共同生活了近两个月,因此,原告双方已分居两年之久之说不复存在。且被告又真诚希望原告回心转意,回归家庭,为孩子建立一个和睦幸福的家庭,以使他们健康快乐成长。由此可见,原、被告的夫妻感情还没有破裂。为此,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